联系人:郇丽华 15263625340 QQ:1364048532
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,建筑市场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提高,传统的砂浆现场拌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,商品砂浆以其品质、效率、经济、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越性,在国内建筑市场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。
工业化生产干混砂浆的生产线应运而生。楼式结构的干混砂浆生产线是国外的传统形式,其以占地小、能耗低、设备效率高赢得了客户的青睐;阶梯式结构的干混砂浆生产线是国内常见的结构形式,其占地较楼式大,但其售价较楼式低,对价格敏感的客户更青睐该种形式。
干混砂浆,是建材领域新兴的干混材料之一,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,以水泥为主要胶结料与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、矿物掺合料、加强材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混合物。随着工程质量、环保要求及文明施工要求的不断提高,施工现场拌制砂浆的缺点及局限性越来越突出,而干混砂浆因在技术性能、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势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。
干混砂浆有专业厂家生产,有固定的场所,有成套的设备,有精确的计量,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。如完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准确稳定。河砂的烘干控制了砂的含水量(一般要求≤0.5%)、除尘控制了砂的含泥量(一般要求≤0.5%)?、筛分控制了级配(一般生产所需的砂粒径小于4mm,并将其分几个区间分别贮存,在生产时再按产品所需进行合理级配)。精确的电脑控制计量,保证了原材料秤量的准确性。强制机械拌合保证了各物料混合均匀。规范严格的品质检验使产品品质均衡。如此多种措施,充分保证了产品质量。
4.2施工性能与质量优越
干混砂浆根据产品种类及性能要求,特定设计配合比并添加多种外加剂进行改性,如常用的外加剂有纤维素醚、可再分散乳胶粉、触变润滑剂、消泡剂、引气剂、促凝剂、憎水剂等。改性的砂浆具有优异的施工性能和品质,良好的和易性方便砌筑、抹灰和泵送,提高施工效率,如手工批荡抹灰10m2/h,机械施工40m2/h;砌筑时一次铺浆长度大大增加。由于其优异的施工性能和品质使施工质量提高,施工层厚度降低,节约材料。施工质量的提高使得维修返工的机会大大减少,同时也可以降低建筑物的长期维护费用。
4.3产品种类齐全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要求
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基体材料和功能要求设计配方,如针对各种吸水率较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、灰砂砖、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、粉煤灰砖等墙体材料设计的高保水性砌筑与抹灰砂浆;用于地面要求高平整度的自流平地台砂浆等。亦可满足多种功能性要求,如保温、抗渗、灌浆、修补、装饰等,据不完全统计干粉砂浆的种类已有50多种。
4.4高质环保的材料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
其一干混砂浆是工厂预拌的材料,只须在工地加水搅拌均匀即可使用,且扬尘极少,更环保。其二因其施工质量优异,将极大增加承建商和广大业主的信心,其三因其优异的操作性能,施工速度快,工人劳动强度低,现场扬尘少,有利工人身体健康,更符合我国“以人为本”的宗旨。其四符合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需要。
5、干混砂浆用量市场预测
2002-2006年,我国共完成住宅建设面积104亿平方米,其中2006年就完成了21.2亿平方米。每年以15.5%的速度递增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和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,为干混砂浆发展提供非常好的契机,中国将会是世界上商品化砂浆应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。预计今后5年我国的建设面积将翻一番,达到208亿平方米。
据上海建科院统计,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物的砂浆总用量为:
多层砌筑建筑----0.20m3/m2
高层建筑--------0.09 m3/m2
按此砂浆用量水平,我们以70亿平方米为基准,计算未来5年的普通砂浆需求量;
(1)未来5年砂浆的需求量(按照多层占50%,高层占50%计算)
(0.2×50%+0.09×50%)×70=10.15(亿立方米)
(2)假设干混砂浆占整个砂浆需求量的1/5,则未来5年干混砂浆需求量:
10.15×20%=2.03(亿立方米)=2.03×1.4=2.842(亿吨)
(3)假设普通干混砂浆占整个干混砂浆需求量的50%,则未来5年普通干混砂浆需求量:
2.842×50%=1.421(亿吨)
(4)平均每年普通砂浆的需求量:
1.421/5=0.2842(亿吨)=2842(亿吨)
截止2007年末,我国规模以上(干砂浆产能在2万吨、湿砂浆产能在10万吨以上)的干混砂浆生产企业199家,投入运营的干砂浆搅拌机272台,实际产量达到641.2万吨。其中,普通砂浆471.56万吨,特种砂浆86.95万吨,存在2542万吨的缺口,市场缺口很大,随着干混砂浆的普及推广,其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比例也会逐年提高,预计会以20%的速度递增,其市场前景更加广阔。
6、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政策
2007年6月6日,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商改发(2007)205号文件《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》。第一批北京等10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;第二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 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;第三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。